浅谈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精选3篇)
浅谈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 篇1
工程施工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施工过程中,一切施工活动都是为了履行合同,在合同的约束和规范下,有关各方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进行有效处理的合作,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但笔者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一些承包商往往重合同的签订过程,轻签订合同后的管理,致使一些应得的权利没有及时得到实现。
有这样一个河道清淤的总价承包工程,合同中明确“除设计发生重大变化或业主另有要求外,承所商应承担±5%的变化风险”,即当工程价款增减超过5%时,承包商是有权获得自超过部分起算的相应增减款额。施中承包商遇到淤质泥土层较厚,结算工程价款超过合同总价的9%.但承包商自签订合同后,就没有把施工实地情况同合同条件进行过对比分析,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提交施工资料时,才偶然在合同中发现该项规定,由此造成了一场本可避免的合同纠纷。
事实上,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既有利于承包商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承包商实现合同的目标,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从而有利于在工程市场中站稳脚跟,增强竞争力。
一、要重视合同文件的管理
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依据。因此,承包商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合同文件。国际上有FIDIC条款,我国的有关部委也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合同文件文本,我们水利电力行业制定并颁发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在施工合同中要尽可能地使用标准合同条款的合同文件,其具有明显的优点,一方面能合理平衡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合同当事人遵守明确规定的义务,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履约不佳、成本增加、以及由于施工合同各方彼此之间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发的争端。
工程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活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自然、社会条件复杂多变,影响因素众多,承包商将面临很多投标时难以或不可能完全确定的风险。风险一旦发生,就会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因此承包商需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除了要了解合同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所应承担的风险外,还要了解那些隐含在合同文件之中的风险。分清有些风险是由于出现不可抗拒的社会困素或自然因素带来的;有些是由于条款有缺陷引起的;有些是编写合同者有意设置的。承包商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一是能准确地理解合同,区分风险责任,更好地围绕合同目标进行工作;二是通过风险分析,对一些可预测的风险事件作好合理的防范措施,尽可能地避免、转移或减少损失;三是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单独承担风险。
二、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大,工期长,质量要求高,建设环境复杂,受意外风险的影响大,变更因素多,因此合同变更可能是最普遍的合同管理工作之一,每一项土建工程,或多或少地不免会出现一些工程变更问题。如设计变更,由于施工现场条件变化而使施工的工作项目超出了合同指标的工程范围,实际工程量同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的增减等。为了使合同能更好地、顺利地执行,对合同的变更是完全必要的,但合同的变更,实质是上对合同的修改,是合同双方新的要约和承诺,对合同实施影响很大。如合同变更有时会引起现场施工的停滞、打乱施工安排、造成返工等损失。为了减少和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和扯皮,承包商应及时收集好相关变更资料,以确定变更引起的工期和价格的调整,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获取应得的利益。
三、要重视合同的索赔管理
当前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为了中标,竞争压价夺标,中标合同价往往在该工程计划成本以下。在合同实施中,承包商稍有疏忽,都有可能面临严重亏损的局面。因此,承包商不仅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经营水平科学管理,控制工程开支,严谨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发挥技术和设备的优势,通过自身潜力的挖掘来赢得效益,而且也应通过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工程施工承包中,索赔是承包商要求补偿损失的正当方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索赔能使承包商在合同实施中的风险得到合理的再分配,使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担程度更趋于合理化。
因此,就承包商而言,寻找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机会,以索赔工作求得增加收入、节约投资,应作为一种经营上的管理活动。如小浪底工程施工过程中,适逢新的劳动法颁布,新劳动法中有如此三条:
①每周工作时间由原来的48小时改为40小时;
②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这30小时;
③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由原来工资的100%改为150%,休息日由150%改为200%,法定假日由200%改为300%的工资报酬。据此,承包商提出因加班工资的增加要求索赔额外支付的申请,后经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的反复协商,业主同意为经过工程师批准的加班支付额外的报酬。
承包商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同时,还应做好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这些工作,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需要,而且也是承包商执行合同,处理变更和申请索赔时所需的有力依据。
浅谈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 篇2
(分包商):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鉴于您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已参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一、担保范围和金额
我们的担保范围是总承包商在主合同中约定应向你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为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
本保函中所指的工程款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二、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
我们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
我们的保证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如果您同意总承包商变更工程付款的付款日期,在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应根据变更后的付款日期进行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们以代付款的形式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总承包商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您支付工程款,我们将在保证金额内支付。
四,补偿安排
如果您要求我们承担担保责任,您应该向我们发送书面索赔通知和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说明索赔的金额和付款的账号。
当你方与总包商发生工程质量纠纷,总包商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时,如果你方要求我方履行支付担保责任,你方还应提供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工程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要求的质量说明材料。
在收到您的书面索赔通知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我们将在个工作日内根据本保函的承诺,经核实后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救济
1.如果您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内未能以书面形式向我们主张保证责任,我们的保证责任将在保证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解除。
2.如果总包商已经履行了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我们的保证责任将从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期满后的第二天起解除。
3.当我方根据本保函向贵方履行担保责任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的金额时,担保责任将从我方向贵方付款之日起解除(款项从我方账户中支取)。
4.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应当解除我方担保责任的情形,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也将被解除。
在我方解除担保责任后,贵方应在我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如果总承包商因你方违约而未能履行其义务,我方将不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总包商另有约定,总包商被免除部分或全部义务,我方也将免除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3.如果你方与总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如果总包商债务加重,导致我方担保责任增加,必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增加的担保责任。
4.如果总承包商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履行其义务,我们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端的解决
本保函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_ _ _ _ _ _。
八.保函的效力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交付给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指的交付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担保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签署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浅谈承包商的施工合同管理 篇3
_________(业主):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__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新
有关总承包商付款(分包)保函新
_________(分包商):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