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精选3篇)
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 篇1
签订单位:
签订时间: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柳树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安能公司: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中水十五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长江委监理中心柳树沟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 篇2
签订单位:
工程项目部
工程项目部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为了保证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我们作为柳树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有责任保证员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有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责任保证文明施工。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柳树沟水电站业主及监理单位要求,我们就双方在施工安全互保管理一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协议双方都必须在《 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设施·标志·标识标准化图册》、《 沟水电站施工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下展开安全工作,以利于柳树沟水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统一化。
2、协议双方应加强对自己职工的安全教育,熟悉现场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保证不违规作业,不破坏对方安全设施。
3、协议双方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最大程度减少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4、协议双方要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及管理方等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协议双方应指定专人建立沟通渠道,在施工过程中应多协商沟通,专责人员休假或调整前,应提前告之对方,并保证通信通畅。
二、爆破施工
1、爆破施工方(以下简称爆破方)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由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以书面形式填写“爆破作业通知单”通知另一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注明爆破时间、部位,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爆破通知单应抄送监理部。
2、爆破方在爆破前半小时必须派专人到对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和警戒,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到安全地段后,方可进行起爆。
3、被通知方质安科长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爆破前1小时及时组织本方施工范围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并由专职安全员到现场确认。
4、爆破方在超出通知的爆破时间仍未进行爆破,暂停放炮,先告知对方情况,在征得对方和监理同意后再进行起爆。
5、爆破完成后,爆破方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定爆破施工区域确无隐患后,再通知对方进场并解除警戒。
6、被通知方在接到爆破方解除警报后,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并确认无误后,才允许施工人员和设备进入现场施工。
三、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现场发生上下垂直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单位必须及时与下方作业单位取得联系,告之上方施工作业项目及可能给下方作业单位带来的安全隐患。
2、上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并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3、上、下方施工单位都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时刻注意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险情,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现场或上级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报告。
4、下方施工单位对上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构成的威胁有建议权和督促整改权,并视其危险程度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
5、上方单位因施工需要向下倒碴或吊运物资时,必须提前通知下方施工单位,并有专职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监护,因倒碴或吊运物资造成施工道路堵塞,爆破方或物资吊运必须及时对道路进行清理,保证道路畅通。
四、人员管理
1、进入(穿行)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必须佩戴符合国电图册要求的安全帽,并视对方作业面环境需要,佩戴与其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进入其施工场地。
2、进入对方施工作业场区时,随身携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品不应给对方安全文明施工构成威胁,否则,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在不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得进入对方施工作业面。
3、在穿行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发生,避免给对方劳动纪律造成不好的影响。
4、施工方应为穿行方提供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五、车辆管理
1、协议双方必须加强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保证刹车、照明大灯、转向灯、防撞钢梁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在车身粘贴反光条、内部编号,以利于安全行驶和准确识别。
2、协议双方聘用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在施工场区行驶时,除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外,还要按场区道路路标行驶,严禁超速和超载。
4、进入对方施工场区时,应减速行驶,左右观望,不得损坏对方安全或施工设施,也不得给对方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5、由于借道穿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道方承担。
6、施工方应对过往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尽可能满足其机械行驶要求,对违规车辆有权提出建议并要求整改。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明确事宜,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延伸,经业主、监理签字后,具有同等效力,不能解决的问题可通过监理和业主加以协调,协调未果后可依法申请法律仲裁。
2、双方有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向监理、业主举报,经查实后,由监理、业主按《柳树沟水电站安全文明施工规划》中的具体标准实施处罚。
3、业主、监理应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对违反本协议的施工单位,业主、监理部有权视其违约程度处1000元以上的处罚。
4、上述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并落实到位,任何一方如未按上述条款实施导致发生了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事故,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业主、监理各一份。
协议签订单位
公司:
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局: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科长签字:
见证单位
监理部:
业主安监部:
水电站安全互保协议 篇3
随着生产的发展,进入港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作业单位也越来越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进港作业单位(下称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作业场地
码头区内、堆场、停车场、机修作业区、公司办公楼等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管辖的范围。
二、 适用范围
凡乙方在甲方上述第一点明确的作业场地进行转堆、装卡(船、车)、水电安装、基建、机械设备安装、改造和油漆、船舶航修、护舷维修等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程(作业)项目均在此范围之列。
三、乙方应对本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监督。当乙方施工、作业影响到甲方生产时,要绝对服从甲方人员指挥。
四、乙方保证派出作业的人员和设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健康状况良好,作业设备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五、乙方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将派作业的车辆号牌和机械司机的驾驶证号码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号以书面形式报备甲方,甲方以此为凭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规制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处理。
六、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执行港口生产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作业。乙方违反“港口安全规定”作业,被甲方检查发现,甲方有权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负全责,并统计上报。
七、甲、乙方双方联合作业、交叉作业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发生事故由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一方负责统计上报。
八、乙方在码头区内施工、作业,凡使用风电焊或其他产生明火的工具,须按港口有关动火管理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作业。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环境,作业过程中要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完工后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留下火险隐患,方可撤离作业现场。航修船舶按港监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乙方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乙方须按有关规定给予配足。
十、乙方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或往返作业现场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对甲方安全要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先咨询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作业。
十二、乙方进行的护舷工程的物资工具等请规范存放好,并须派人值守确保安全与防盗,如发生因乙方(含相关人员)失责而引起的所有事故与事件均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东莞市海昌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附《港口安全规定》
附件:
港口安全规定
凡进入港区范围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进出码头自觉出示证件。外来人员及车辆须办妥手续,方可进入港区,并自觉遵守《进出码头须知》。摩托车禁止进入码头区内。
二、未经许可,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港区,无关人员、车辆不得随意穿行现场生产作业范围内。
三、码头区内一律不准吸烟。严禁戴火种进入煤仓、堆场等危区。
四、一切外来车辆进入码头,必须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进入危区、堆场,必须戴牢火星熄灭器。
五、码头区内禁止自行车载人,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方停放。
六、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堆场、办公室和候工室等。
七、码头区内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准将车辆停放在道路弯口、交叉道口和妨碍装卸作业的地方,严禁抢越通过道口。
八、进入码头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跨越皮带机、钻皮带机底或坐卧道轨。
九、在距码头边沿1.5米范围内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
十、上岗作业前四小时内和工间不准喝酒。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