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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4-11-03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精选3篇)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机场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 工程项目名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国门汇项目封闭区钢结构工程

  (二) 工程地址: 首都机场T3航站楼GTC

  (三)本合同分包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情况。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作业条件进行认真检查,对甲方提供、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的完备性、安全性进行认真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与甲方办理移交、接收手续,并签字确认,乙方对签字负责,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移交、使用。乙方负责管理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在施工作业前自行搭建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搭设合格,并履行验收手续。乙方对甲方移交的场地、设施、设备或乙方自行搭设的设施、自行提供的设备不进行检查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乙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甲方、监理,经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等,无技术交底不得作业。

  (十)乙方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报甲方备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作业,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因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二)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自行组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须将安全教育考核报甲方安全部门备案。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北京欣东园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六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七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九条 其它事宜: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

  分包方式:

  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产:

  1、分包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其资质相符在授权书范围内的工程的经济组织。

  2、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评估标准》和天津市建委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5、分包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分包工程的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检查整改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分包方必须接受总包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8、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和检查制度。

  9、分包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分包方必须积极配合总包方及总包方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2、分包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3、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4、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总包方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5、总包方对分包方提出的隐患和问题,分包方应在三日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拖延不改,甚至在此期间发生了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16、总包方有权监督、纠正分包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7、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情况。

  18、分包方所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是经当地建委注册、备案、各种证件齐全、审查合格的人员。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合法务工人员。分包方不准私招乱雇和使用残疾、呆傻、未成年人员进入现场进行作业。如违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全部承担。

  19、分包方进场后要及时的与总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消防协议书、临时用电协议书、环保协议书,并出具分包方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以及其他有关手续报总包方备案。

  20、分包方人员只允许在分包工程施工范围内进行作业,不准超出承包范围,分包方人员在现场、上下结构行走时不走指定安全通道或楼梯,违反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私拆乱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随意动用触摸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误闯、误入不安全区域和危险部位,造成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的,分包方应承担一切责任,总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分包方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未达到安全要求或防护不到位、存在缺陷等原因所造成的对自己人员或其他人员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后果以及全部责任由分包方负责承担。

  四、违约:

  1、达不到约定条件的,总包方一经发现,可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总包、分包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六、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3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性质及数量: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要求: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

  九、本工程由甲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后乙方点交签证。其中: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住宿、就餐等问题,并及时对其进行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指导、监管。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要求,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工期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作业人员,应出具作业人员身份证件、特殊工种操作证件等有效证件。

  6、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三、双方协议工价如下:分部分项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人工基价

  (元) 经考核验收后达到标准在基价上加或达不到标准在基价上扣除 备 注

  十四、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合同附件。下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等协议书。

  十五、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方面的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六、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作业工程款尾款时,应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劳务作业工程款的利率,并按拖欠金额量向乙方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乙方尚应赔偿应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本工程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十八、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自签定后即生效,至全部工程作业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即失效。

  二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登记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合同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